漏水原因之鑑定與責任區分

找尋漏水的原因是修漏工程最重要的事項。漏水可能是鄰房所造成,也有可 能鄰房的漏水是我們所造成(如內部裝璜或衛浴改修等),也有可能是居住的公寓 大廈共同管路的問題,造成漏水情形的發生。所以「漏水原因鑑定」,一方面就 是在找應負責任的人是誰。基本上,我們可以區分漏水的原因如果是鄰房所造成 ,當然由鄰房負責;如果是我們自身所引起,則由我們自己負責,若是造成鄰房 的漏水,責任自然在我們身上;如果是公寓大廈共有管路所造成(如年久失修), 是由該社區的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如 果漏水的地方是與鄰房專有部分的共同壁、樓地板或其內的管線,修補費用該共 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的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如何協調或採取法律措施 

協調的方法,可以由住戶與住戶本身來進行。實務上,涉及到鄰房的部份, 爭議通常比較大。所以,透過管理委員會來協調是一種不錯的方法;其次是透過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也是一種管道。在鑑定確定後,如果確定問題至少不是我們所 引起,而鄰房又不願意透過上述的幾種方法進行協調時,最後不得已就必需透過 法院來處理。

由上可知,協調直接由住戶及住戶或由管委會來協調是最便捷的方法,其次 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最後才是訴訟一途。 但是鑑定的人或單位是否是專家?是否具有公信力?也是涉及協調能否順利 進行及法官取信的重要因素,消費者也應一併考量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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